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农办市﹝2006﹞26号)要求,我委定于10月23—29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06年10月23—29日
二、活动目的: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产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努力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发挥消费引导生产和舆论监督作用。
三、活动主题: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四、活动内容:
1、广泛宣传。一是省农委主要负责同志通过电视采访形式,宣传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我省学习宣传普及活动进行部署和动员。二是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系列报道,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我省“十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安全优质农产品发展情况,以及“十一五”期间依法加快发展安全优质农产品的思路与措施。各地农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电视采访宣传系列报导活动。三是省农委会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百场宣传咨询活动,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知识普及面。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移动分公司按照省农委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确定的咨询场次,抓紧研究制定方案,切实做好现场咨询活动的专家组织、资料准备、场地安排、现场解答等工作,确保咨询服务活动效果。
2、宣传周启动暨现场咨询活动。省农委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在合肥市举办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现场咨询活动,邀请省人大有关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及省直有关单位领导参加启动仪式,设立现场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介绍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解答消费者疑问。各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开展现场咨询活动,举办宣传周启动仪式,形成省市县联动,共同营造全省开展宣传周活动良好氛围。
3、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省农委已于国庆、中秋“两节”前后组织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管理和标志使用的生产、市场抽查工作。各市、县农委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4、组织开展培训。省农委已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活动,各市、县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管理人员和获得“三品”认证基地、企业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关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工作,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条文规定,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相关生产、经营者有关安全优质农产品产销方面的法律法规意识,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形成各级农业部门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百姓消费安全,努力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社会舆论氛围。
2、精心组织。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宣传周活动方案,确定宣传周期间的主要活动,认真策划,精心组织。
3、务求实效。各地要整合多方力量,发挥资源优势,紧紧围绕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这个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积极与移动公司合作,集中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宣传周取得实效。
各市农委要加大督查力度,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本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颁布到正式实施期间开展的各项工作作全面总结,于2006年11月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图片资料,一并报送我委市场信息处。
联 系 人:李瑞
联系电话(传真):0551—2619700
电子邮箱:nwlgy@tom.com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标语
2. 省农委和省移动共同开展的宣传咨询活动场次安排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06年10月18日
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标语
1、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
2、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升农产品档次
3、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利国利民
5、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6、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
7、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提高农产品质量
8、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提高农产品质量
9、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 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10、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11、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控 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12、生态农业 绿色环保 安全生产 放心消费
1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1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保障消费者权益
15、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你和我
16、加大监管力度生产合格农产品
17、坚决打击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18、食用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是保障身体健康的前提
19、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提高农产品质量
20、推行标准化生产 推动农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21、提高农产品质量 打造名牌农产品
22、坚决查封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剧毒农药
23、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24、放心食品 从源头抓起
2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26、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27、全面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创建工作
28、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29、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30、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31、实行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者安全
32、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加快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
33、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保障生产者合法利益
34、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限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35、今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甲胺磷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
36、加快建立市场准入制,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
37、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满足消费者优质安全需求
38、全面树立农产品品牌意识,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
39、建立放心菜专销区,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
40、农药残留超标蔬菜一律不得采收上市
41、加强农药残留检测,杜绝超标蔬菜入市
42、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43、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
44、消费绿色食品,体现健康人生
45、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46、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7、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48、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9、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50、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51、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
52、质量安全是农业发展之基,放心消费是农民赢利之本
53、农业发展路千条,质量安全第一条
54、家事国家天下事,农产品安全是大事
55、齐心协力抓农产品质量,真心实意保消费者健康
附件2.
省农委和省移动共同开展的宣传咨询活动场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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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活动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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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
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区各1场,长丰、肥东、肥西县各2场,合计10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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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 |
相山、杜集、烈山区、濉溪县各1场,合计4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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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 |
谯城区1场,涡阳、蒙城、利辛县各2场,合计7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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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 |
墉桥区1场,砀山、萧县、灵璧、泗县各2场,合计9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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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 |
龙子湖、蚌山、禹会、淮上区各1场,怀远、固镇、五河县各2场,合计10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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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 |
颍州、颍东、颍泉区各1场,界首市、太和、临泉、阜南、颍上县各2场,合计13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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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 |
田家庵、大通、谢家集、八公山、潘集区、凤台县各1场,合计6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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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 |
琅琊、南谯区各1场,天长市、明光市、凤阳、全椒、来安、定远县各2场,合计14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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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 |
金安、裕安区各1场,舒城、霍山、金寨、霍邱、寿县各2场,合计12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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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
花山、雨山、金家庄区、当涂县各1场,合计4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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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 |
居巢区、无为、庐江、和县、含山县各1场,合计5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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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 |
新芜、马塘、镜湖、鸠江区、芜湖、繁昌、南陵县各1场,合计7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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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
宣州区1场、郎溪、广德、宁国、泾县、绩溪、旌德县各2场,合计13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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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 |
狮子山区、郊区、铜陵县各1场,合计3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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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 |
贵池区、青阳、石台、东至县各1场,合计4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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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 |
迎江、大观、宜秀区各1场,桐城市、怀宁、枞阳、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县各2场,合计17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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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 |
屯溪、徽州、黄山区、歙县、休宁、祁门、黟县各1场,合计7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