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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7年4月3日      来源市场处      作者



安徽省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安徽省安全优质农产品

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优质农产品(包括农、牧、渔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加快发展安全优质农产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坚持与优势、特色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质化工程建设相结合;坚持生产、加工、流通一体的产业化经营;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办法。

第三条  标准化生产基地以自主建设为主,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标准,规范管理,授牌扶持,引导、鼓励企业、部门和社会各界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第四条  省农委、省质监局负责全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标准化生产基地所在市、县农业、质监部门具体负责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   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目标,用5年时间,按照布局区域化、基地规模化、管理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的要求,基本实现全省优势、特色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有关农业项目区的农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优质标准。

第二章  建设要求

第六条 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总体要求,标准体系配套适用,产地环境无污染,基础设施科学合理,生产过程标准化,生产记录档案齐全,全程服务配套规范,龙头企业带动有力,产品安全优质高效,经济效益明显,农民增收幅度大。

第七条  标准化生产基地要按照省优势、特色和出口农产品区域规划布局,选择规模种养殖条件、农业生态环境较好,无工业“三废”污染的集中产地。

第八条  标准化生产基地要按照国家农业投入品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对生产投入品的经营与使用行为,严禁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及添加剂以及未经登记的有毒化学肥料等投入品。按标准指导生产者科学使用限用投入品,并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档案管理。

第九条   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参照出口贸易标准,完善地方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和配套的生产技术规程、规范,建立健全科学适用的生产管理标准体系,做到基地建设有标可依。

第十条   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切实抓好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重点实施好种畜与种苗、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管理以及产品加工包装标识等方面的标准。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编制生产管理标准手册,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标准的入户率和使用率。

第十一条   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坚持规模化布局、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根据基地建设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产后加工与流通、以及技术服务要求,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加服务组织连基地、带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切实做好种畜种苗和投入品供应、病虫害防治、技术标准培训指导、产品收购加工包装以及上市流通等统一社会化服务。

第十二条   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建立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完备基地环境质量、生产投入品、生产管理活动、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档案,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十三条   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规范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及其产地认定管理规定,严格标准,规范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要积极推进基地种养殖场和生产加工流通龙头企业的HACCP、GAP、GMP、ISO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真做好产品卫生登记工作,提倡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认定,推进与国际接轨。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申报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原则上为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指标主要包括:基地规模、农业标准体系完备率、农民标准化培训入户率、标准简明手册入户率、产品生产环节标准化覆盖率、农户生产管理(包括投入品使用、产地环境、生产管理、产品质检等内容)建档率、龙头企业带动率、统一服务社会化程度、质量认证率(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龙头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率、以及每亩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程序,每年5月由基地所属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或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会同质监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报市农业、质监部门初审,于7月报请省农委、省质监局组织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第十六条   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要求,申请单位要提出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求实现情况、有关申报指标要素具体情况、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基地建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填写《安徽省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表》(附后);以及有关农业标准、质量认证、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省农委、省质监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省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和评审管理等方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农委,负责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县可参照省级做法,切实加强对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申报认定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和“一事否决”的制度。

1、分级管理:根据对申报指标要素的综合评分(《安徽省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综合评分表》附后),提出标准化生产基地认定等级,按省、市和县三个级别由省农委和省质监局实行统一授牌(《安徽省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认定等级标准》附后)。申报国家标准化生产基地必须是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

2、动态管理:省级每两年对认定、授牌的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复评审,根据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情况和综合评分情况重新等级认定、授牌。

3、“一事否决”:申报的标准化生产基地近两年内如出现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即取消申报资格;已认定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如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则立即取消标准化生产基地资质并摘牌,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标准化生产基地。

第十九条  省农委、省质监局要统筹规划,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增加对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的投入。根据标准化生产基地认定、授牌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以奖代补,并配套加大相关农业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力度,同时把标准化程度作为农业项目验收的重要条件之一,引导扶持各地加快发展安全优质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农委、省质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试行,1年后进行修改完善,颁布实施。

附件1

安徽省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等级标准

 

一、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

1基地规模:粮油作物(小麦、水稻、玉米、豆类、薯类、花生、油菜籽、芝麻)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蔬菜播种面积5万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水产品规模养殖面积0.5万亩以上;牛饲养量0.5万头以上,猪年出栏3万头以上,羊饲养量8万只以上;家禽饲养量100万只以上;特色和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殖规模标准可适当放宽。

2、标准化程度:农业标准体系完备率90%以上,基地农民标准化培训入户率达到90%以上,标准简明手册入户率90%以上,产品生产环节标准化覆盖率达80%以上。

3、监管服务:农户生产(包括投入品使用、产地环境、生产管理、产品质检等内容)建档率达到90%以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率80%以上,质量认证率(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率达到90%以上,统一服务社会化程度达80%以上。

4、经济效益:每单位(区、户、亩、头、只)增产或增收5%以上。

5、综合评分:根据上述申报指标要素和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110分以上的可作为认定省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候选名单。

二、市级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

1基地规模:粮油作物(小麦、水稻、玉米、豆类、薯类、花生、油菜籽、芝麻)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蔬菜播种面积3万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3万亩以上;水产品规模养殖面积0.3万亩以上;牛饲养量0.3万头,羊饲养量5万只,猪饲养量1万头以上;家禽饲养量50万只以上;特色和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殖规模标准可适当放宽。

2、标准化程度:农业标准体系完备率80%以上,基地农民标准化培训入户率达到80%以上,标准简明手册入户率80%以上,产品生产环节标准化覆盖率达70%以上。

3、监管服务:农户生产(包括投入品使用、产地环境、生产管理、产品质检等内容)建档率达到80%以上,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率70%以上,质量认证率(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率达到80%以上,统一服务社会化程度达70%以上。

4、经济效益:每单位(区、户、亩、头、只)增产或增收5%以上。

5、综合评分:根据上述申报指标要素和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110分之间的可作为认定市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候选名单。

三、县级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

1基地规模:粮油作物(小麦、水稻、玉米、豆类、薯类、花生、油菜籽、芝麻)种植面积2万亩以上;蔬菜播种面积1万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1万亩以上;水产品规模养殖面积0.1万亩以上;牛饲养量0.1万头,羊饲养量1万只,猪饲养量0.5万头以上;家禽饲养量20万只以上;特色和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殖规模标准可适当放宽。

2、标准化程度:农业标准体系完备率80%以上,基地农民标准化培训入户率达到80%以上,标准简明手册入户率80%以上,产品生产环节标准化覆盖率达80%以上。

3、监管服务:农户生产(包括投入品使用、产地环境、生产管理、产品质检等内容)建档率达到70%以上,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率70%以上,质量认证率(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率达

到70%以上,统一服务社会化程度达70%以上。

4、经济效益:每单位(区、户、亩、头、只)增产或增收5%以上。

5、综合评分:根据上述申报指标要素和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下的可作为认定县级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候选名单。

 

 

 

附件2

安徽省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建设单位:

项    目

年  度

项    目

年  度

上年

当年

上年

当年

基地生产规模(万亩、头、只)

 

 

基地经营户数(百户)

 

 

单位产量(公斤)

 

 

单位增收(元)

 

 

标准化覆盖率(%)

 

 

企业带动率(%)

 

 

农户建档率(%)

 

 

种子、病虫统一服务率(%)

 

 

县(区)主管部门意见(包括基地建设始期、建设性质、出口、“三品”、项目或其它)、有无申报认定、拟申报认定等级):

 

 

 

 

 

 

 

 

(盖章)         

二○○五年  月  日   

市主管部门意见(包括认定等级建议):

 

 

(盖章)         

二○○五年  月  日   

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审定意见(包括综合评分结果、认定等级建议):

 

 

(盖章)         

二○○五年  月  日   

省联席会议意见(包括认定等级意见):

 

 

(盖章)          

二○○五年  月  日   

附件3

安徽省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综合评分表

 

申报单位:

评分项目

考评内容

分  值

得  分

基地规模水平

区域化布局、产地环境质量、规模化水平

15

 

投入管理水平

禁限投入品市场监管情况、投入品使用档案记录

15

 

标准化水平

标准体系完备率、标准入户率、标准化覆盖率、

20

 

企业带动水平

龙头企业规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带动率

15

 

统一服务水平

技术、流通服务组织建设情况、产前、产后统一服务水平

15

 

产品质量水平

“三品”认证认可情况、商标注册登记情况、包装标识情况

20

 

质量监管水平

农户建档率、检测机构建设情况、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和追溯制度建设情况

10

 

基地效益水平

单位增产增收水平、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水平、创新管理水平

10

 

合计

 

 

 

 

专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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