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属国有农场转制为企业的请示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6月11日
县政府: 农委共有6个国有农场,均为自收自支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良种的引进、繁殖和推广示范等工作。经初步统计,总占地面积7980亩,可耕面积6340亩;总人口1004人,其中在职职工754人(正式职工518人、临时工236人),退休职工205人,遗属补助45人。 国有农场是农业经济中的国有部分,曾对全县农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不断加大品种更新改良力度,提高品种优化率,为促进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国有农场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当前由计划经济变为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农场享受不到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享受不到税费改革后的利益分配,尤其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农场的管理体制已不能适用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农场的发展越来越举步维艰,无力为农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农工的生活缺乏保障,目前已严重影响了地方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了进一步促进国有农场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农工的利益,维护地方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皖政办〔2006〕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和皖政办〔2004〕5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我省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在2007年6月底之前改制完毕,实行政企分开;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从转制批准时起按照国家有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特申请委属国有农场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以上妥否,请批示。 泗县农业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