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农业源普查技术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技术规定》和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要求,我市于1月2日~22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通过清查,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共有6116个,其中,种植业1228个、畜禽养殖业322个、水产养殖业4566个。
为确保农业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质量和清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保密,我市建立了清查资料审核、交接制度。在清查资料审核方面,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即普查指导员现场指导审核、县区普查办全面审核、市普查办全面审核,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市县级会审。主要审核清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清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清查单元内是否有遗漏或重复。在清查资料交接方面,规定乡镇与县区、县区与市级普查机构进行清查资料交接时,每一次清查表格交接均应填写交接单,每份交接单均为一式两份,经手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一份,并注明交接时间。2月下旬到3月底,将正式开展入户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