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与土地有关的仅有两句话:“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以及“提高土地产出率”。并未像某些外媒报道的那样农村土地可“自由”流转,也未像国外某些专家解读的所谓“土地改革”的那样,把土地改革说的神乎其神,某些外媒与国内某些解读专家是基于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时候说:“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依据。
我认为这样的解读很片面,根本未深刻理解胡总的讲话深意,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叫“自由”流转吗?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叫新土改吗?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这是一种急于求成的心态,况且胡总还强调要“适度”。
改革30年,中国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某些农村已经进入城市化了,这些区域在农村已经进入城市化的过程中,已经出现一些矛盾,虽然土地流转先行一步,多数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生活有很大改善,年年村里有分红,分红高的村一个家庭一年可以达到几万甚至10几万,但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怪现象,对农民失地补偿不足,原因就是土地改革制度不完善。
我认为,中国农村区域广,面积大,各地方的情况不同,中国农村改革的脚步不适宜过快,必须需要一些制度配合改革的深入,否则土地“自由”流转,只会让农民失地,农民空流转,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粮食安全关乎中国的稳定,如果中国耕地红线不守住,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搞土地自由流转,就不能确保社会稳定,没有稳定任何改革无从谈起,农民利益得不到根本保障,就会使农村改革陷入两难阵地,进不是退不是。
而作为17大3中全会关乎全国农村、农民、农业未来命运的决议,就要从全国的大局出发,要总结发展地区富裕地区的经验与不足,看到落后地区的发展机遇与制约发展的因素,制定的方针政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中国广大农村的实际,更加契合全国8亿农民的意愿,不可能单独对某一地区,某一省份作出任何决议,如果在制度不创新的情况下盲目搞全国性的某些外媒所说的土地“自由”流转,那么势必造成落后地区或发展中的地区农村和谐、农民利益受损,党中央在这个问题上有深刻认识,所以公报花费了相当篇幅谈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制度创新,以及花费相当篇幅强调“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包括中共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吸收党员、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查处农村贪官等,这是确保农民利益的体现,公报未出现“土地流转”字眼说明党中央并不是一刀切搞全国土地“自由”流转,倒是处处体现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字眼。
17届3中全会会议公报是一份地凝聚各方面的智慧的报告,是倾听民声、符合民意的公报,公报明显信号就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国推进中国农村改革要按照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具体推进,推进农村改革的前提是不能违背中央决议的原则,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有步骤地循序渐进,依靠制度确保农村改革的推进,确保农民的利益,公报给农民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