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三夏”农用柴油供应工作的通知(绩机〔2008〕08号)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年5月19日 作者: 来源:农机局 |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中石化、中石油绩溪公司:
为确保“三夏”农机作业顺利进行,维护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现就“三夏”农用柴油供应工作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县石油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夏”农用柴油供应工作,加强信息沟通,积极配合、相互支持,随时掌握柴油供应动态,确保“三夏”农机作业用油供应。 二、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组织农机干部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机作业情况,科学测算柴油使用量,上报县农机局,便于县石油供应部门调度资源,满足生产需要。 三、石油供应部门要加强柴油资源调配,加大农机作业高峰期的柴油投放量,确保农业生产用油,在允许范围内使用容器购油,不限时、不断档;要优化服务,延长经营时间;要对农业机械用油开设绿色通道,优先供应,方便群众。 四、为减少柴油供应漏洞,“三夏”农机作业用油实行凭供应卡和行驶证就近供应。小型耕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用油凭有效行驶证(入绩作业收割机还须出据跨区作业证)到县农机局领取“三夏”农机用油供应卡;规模农田承包大户用油,乡镇开据介绍信,县农机局核定油量,石油公司定点组织供应。 五、各地要随时掌握“三夏”农业生产进展及柴油供应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柴油供应平稳,圆满完成“三夏”农机化生产任务。
绩溪县商务局
绩溪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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