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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8月15日


                        东政办〔2008〕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发改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县发改委 二○○八年七月)

 

      为切实加强我县项目储备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建立统一、完善的项目库,充分发挥项目库在开展投融资和招商引资中的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为上,投资为本”的理念,坚持“梯次推进、动态管理、滚动发展”的原则,以“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为目标,着力做好项目的前期开发、论证、储备与管理工作,逐年组织实施一批起点高、效益好、带动力强、投资量大的项目,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二、基本内容
      (一)项目谋划的主体及条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以及企业法人,应根据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建设规划,结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的要求,开展项目谋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储备项目的分类管理
      储备项目按照“在谈项目、签约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和在建项目”四种类型,分别纳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规划型预备项目库。
      1、对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的项目,经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直有关部门以及企业法人申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正在按照项目建设的八项必要条件办理有关手续,拟于近期启动建设的项目,纳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
      2、根据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的设想项目,或经省、市、县发改委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暂时不具备项目建设条件,可能在未来3-5年组织实施的项目,纳入规划型预备项目库。
      (三)入库项目的文本要求
      1、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明确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类别、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当前项目进展情况、建设必要性等内容。原则上要求能源、交通、工业、城建环保类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商贸服务类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农业类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
      2、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基本类型为交通类、能源类、农业类、工业类、城建环保类、社会事业类、商贸服务类七大类建设项目。全县项目总储备库(县级项目库)设在县发改委,项目储备分库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
      (四)入库项目的征集与申报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和定时追加相结合的办法。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县级项目库集中征集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业法人要积极报送项目。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征集工作,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报送的储备项目,进行项目筛选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县级项目库;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分别列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规划型预备项目库进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列入县级项目库。不在集中上报时间段上报,但又确需纳入县级项目库管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业法人与县发改委联系,符合储备项目条件的项目可补充录入县级项目库。
      三、项目库管理
      (一)实行信息化管理
      每一个储备项目都要具备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研报告、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文本材料。每一个储备项目都要明确项目名称、主管单位、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拼盘情况、目前工作进度等内容。县发改委要应用统一的软件系统,对全县的项目储备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分库,推广项目储备微机化管理。
      (二)项目储备的政策支持
     对进入县级项目库的项目,县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从经费、政策上予以支持。
      1、县级项目库建设经费和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切块安排,支持项目储备、项目编报工作,对项目前期工作突出的单位实行以奖代补。对一些重要的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招商责任单位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支付,县财政适当给予经费补贴。
      2、对进入县级项目库的项目,县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会同县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做好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3、分级储备的项目应确保项目的申报质量,对所申报项目实行分级负责制。项目库内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已不符合政府投资要求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不具备、难以实施的项目,各分级管理单位要及时将其从项目库中转出。对进入县级项目库中符合条件和国家、省、市投资方向类的项目,县发改委要加大跑市、跑省、跑部力度,积极上报项目,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同时,对一些成熟的项目要搞好银企对接,为项目单位融资做好服务,对投资额超亿元的重大工业项目要力争进入省“861”行动计划和市“1346”行动计划。
      四、几点要求
     (一)建立“7+X”联动机制
按照新开工项目“八项必要条件”的要求,建立“7+X”的项目联审联批机制。“7”即县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管局、安监局七个部门;“X”即与重大项目相关的部门(视项目前期工作需要由县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确定)。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以及土地、银行信贷资金等要素可供给程度,县发改委要加强项目的论证和实施可能性的研究,每年要筛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作为县委、县政府重点调度的项目。
     (二)落实分级负责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要负责做好项目储备分库的建设。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项目编报、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写本地区、本部门牵动性大的项目,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编报、项目搜集、项目录入、项目统计工作;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招商活动,做好招商项目的编报和推介,不断加大跑上力度,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要按照县政府每年下达的项目前期工作(含招商引资项目)任务,积极对“在谈项目、签约项目、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开展储备,不断提高项目库文本质量,及时将文本材料和相关附件报送县发改委。县发改委作为县级项目库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入库的筛选、汇总工作,并指导各地、各部门建设好项目分库,不断推进、规范、完善我县的项目库建设。
     (三)建立重大项目储备与推进检查考核奖励制度
对列入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年底由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前期工作成绩突出,特别是争取到较多计划用地指标或上级资金补助的单位,提请县政府予以表彰。对服务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成效显著的县直相关部门,由县发改委提请县政府予以表彰。对未完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发改委另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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