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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出台奖励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

 发布者:孙云霞  发布时间:2008-12-15 15:39:03 作者:姜华  来源天长市新农村办公室

近日,天长市政府出台了《天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办法》,将在全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奖励活动,以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办法》提出,在全市评选出优秀合作社一、二、三等奖,优秀辅导员、优秀合作社法人若干名。由市政府授牌发证,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自主申报,必须依法登记一年以上,有完整会计核算,经常组织开展活动,有完备档案记录、人均纯收入比非成员增加明显,统一技术培训,为成员提供指导与服务,统一销售产品等;优秀辅导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帮助指导本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以上,经常主动深入合作社调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等;优秀合作社法人要求热爱合作社事业,奉献精神强,并创造性地开展合作社工作,为合作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各级组织、合作社成员及社会的普遍好评。

市里成立由农委、财政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分细则和实施评审奖励等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奖金归合作社成员共同所有,主要用于改善办公条件、社员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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