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暨执法年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水产局)、九华山农村工作处,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省农委部署和我市《关于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池农〔2009〕59号)要求,为及时全面反映工作进展,促进工作交流,巩固和扩大整治工作成效,现就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农业生产主体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活动信息报送
(一)各县(区)农委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印发的文件和简报、召开的各类会议、工作进展和成效、农产品质量检测情况等信息,信息编制提纲见附件1。每月12日、26日报送池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项整治牵头单位。
(二)及时填报数据表格。为了加强对各地整治数据的统计,请各地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格式,于每月26日前按时报送。
(三)及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重大活动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有关情况,推荐典型事例。各地要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推荐报送。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执法监管、大要案查处、监测预警、指导服务、准出准入、制度和体系队伍建设等方面,企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在诚信自律和标准化生产方面,市场经营主体在强化交易环节管理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二、组织开展农业生产主体调查和自查自纠
各县(区)农业部门要组织对农业生产主体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填写生产主体调查表,建立管理对象数据库。同时,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本单位,按照自查自纠重点内容(附件4)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认真梳理通过自查自纠发现的突出问题,逐个问题、逐个环节进行分析,剖析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治措施。
农业生产主体调查和自查自纠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农委、水产局于4月25日前将近期本地的自查初步报告、农业生产主体调查表(附件5、附件6)、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7)和主要问题梳理一览表(附件8)报送市农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委有关牵头单位。委属有关牵头单位分别对全市调查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4月30日报送市农委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6日前,各县(区)农委、水产局以文件形式将调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有关表格。
联系人:陆克斌 联系电话:0566-2025552
电子信箱:czlkb@yeah.net
附件:1.整治活动信息编制提纲
2.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3.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4.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5.种植业农业生产主体情况调查和自查结果表
6.畜牧业农业生产主体情况调查和自查结果表
7.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汇总表
8.主要问题梳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