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09年市级农业财政项目答辩、评审的通知
凤台县农委(新农办、扶贫办),各区农委(农林局、农发局、扶贫办、新农办):
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2009年市级农业财政申报项目开展答辩、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评审项目:见附表
二、答辩、评审时间:2009年5月7-8日
三、答辩、评审地点:九州方圆饭店
朝阳中路41号(龙湖中学对面)
四、答辩人员: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可带1名工作人员)。
五、注意事项: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2009年市级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指南”(淮农[2009]42号)和“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书 参考表[两材料均可从“淮南市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中查阅],备齐相关材料,并带申报文本U盘,做好修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