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
发布日期:2009年6月1日
1、进入县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服装类项目不低于70万元/亩)。 2、进入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5.6万元/亩)实行挂牌的方式出让。 3、土地使用证在项目建成投产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限为50年。土地使用证颁发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等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对投资规模大、用地面积大的项目,可按其建设用地序时进度分期颁发土地使用证。
1、进入县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服装类项目不低于70万元/亩)。
2、进入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5.6万元/亩)实行挂牌的方式出让。
3、土地使用证在项目建成投产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限为50年。土地使用证颁发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等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对投资规模大、用地面积大的项目,可按其建设用地序时进度分期颁发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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