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农产办〔2009〕2号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办公室,市直有关龙头企业:
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建设规模基地,迅速做大做强,市政府研究决定,贴息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一、扶持对象: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扶持方式:贴息扶持。将龙头企业银行贷款与申报项目挂钩,根据龙头企业申报项目的贷款额度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
三、扶持重点
1、粮食产业基地建设和精深加工项目
2、畜牧产业精深加工项目
3、其它主导产业及特色产业精深加工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粮油、畜牧产业
1、申报项目能充分利用当地及周边地区资源进行基地建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
2、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高,有较大市场容量和市场竞争优势,能较快形成拳头产品。
3、企业带动力大、示范性强,与农户形成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并与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或其他规范的合同文本,从本市基地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60%以上。
4、企业有较好的信誉,连续两年有盈利业绩,且资产负债率低于60%。2008年在开户行新增贷款不低于200万元。
5、企业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主导产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收入连续增长。
6、企业不拖欠税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银行利息等。
(二)其它产业
1、成长性好、社会效益明显的市级龙头企业。
2、企业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从本市基地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量的50%以上,为农服务效果明显。
3、企业经营水平较高、近两年有盈利业绩。
4、具有探索意义的试验、示范项目。
5、扶持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科技创新和品牌创新能力,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五、有关要求
1、本年度已获各级财政重点扶持的项目不再扶持。
2、本年度企业没有新发展的不再扶持。无银行贷款的不予扶持。
3、近年来连续有盈利业绩、项目带动力大、与农户联系比较紧密、发展潜力大的项目优先扶持。
4、各县市区及开发区按市级龙头企业数量的三分之一限额申报。超限额申报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内容和程序
1、各县市区申报由农委会同财政局组织,并对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后,列成目录表,共同行文上报。市直企业可直接申报。
2、按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贴息申请表》格式如实填报。
3、申报企业必须提供2008年贷款余额或2009年计划贷款数额,由贷款银行出具证明。
4、请务于7月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同时上报市农委产业化科和市财政局农业科。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市农委产业化科 李 慧 联系电话:2262738
市财政局农业科 刘晋颍 联系电话:2280788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贴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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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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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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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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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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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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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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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委、财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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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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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