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补贴领取手续更简洁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6月26日 作者:刘琦 来源:大江晚报 |
“家电下乡”自今年1月1日在我市正式启动后,已实现销售额2139万元。为帮助农民进一步了解购买及领取补贴的政策,记者走访了市商务局。 据介绍,5月1日开始,我市正式实施国家出台的简化政策,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 目前,“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摩托车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各类产品最高限价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每类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可获得产品销售价格13%补贴的资金。 我省于2008年12月1日—2012年11月底实施“家电下乡”。产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销售网点必须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市“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达179家。销售网点要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在产品公示栏中明确公布该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以及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开具税务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产品型号、价格、产品标识卡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市商务局工作人员提示,农民应到悬挂有“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的销售网点购买;每个“家电下乡”产品必须附有与产品唯一对应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应当索要正规发票;查看要购买的产品销售价格是否超过中标最高限价。 农民申领家电下乡补贴应备齐以下材料:购买产品的发票;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可用其它储蓄存折。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售后服务方面,中标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三包”规定,5日内解决家电产品故障、5日内难以解决的提供备用机。销售企业要实现县市用户24小时之内、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承担代理审核工作的销售网点不得向农民收取除产品本身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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