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化省、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及规模以上
农业企业经营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东农[2009]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岗开发区、新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有关企业:
为及时掌握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及规模以上农业企业经营发展情况,更好引导企业发展,服务企业经营,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决定开展全县农业产业化省、市级龙头企业和规模以上农业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范围:
调查统计时间为2009年1——6月份企业经营情况。
1、农业产业化省、市级龙头企业;
2、规模以上(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主要包括副食品加工、茶叶加工、酒、饮料加工、棉麻纺织加工(不包括化纤纺织)、粮油加工、木材加工、蔬菜水果加工、畜禽水产品加工、饲料加工、乳制品加工、皮革工业(不包括人造革)}。
二、调查统计要求:
1、农业产业化省、市级龙头企业要填报《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表》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规模企业统计汇总表》;
2、规模以上农业企业要填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规模企业统计汇总表》;
3、龙头企业监测表和企业统计汇总表可以从肥东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
4、各乡镇和开发区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的龙头企业和规模以上农业企业认真填报,并于2009年7月10日前上报县农委产业化科,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县农委将根据调查统计情况,在今后龙头企业认定、品牌申报、项目安排等方面择优推选,同时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县农委产业化科:7716418 电子邮箱:feidongnwcyk@126.com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