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父母代)
审批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5条、《安徽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2002年第140号令颁布。)
申报条件:
(一)符合本市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
(二)生产经营的种畜禽符合质量标准;
(三)有相应的育种场所和设备,育种相关资料齐全;
(四)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种畜禽生产业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四份(可从《安徽农业信息网》上下载也可向当地畜牧部门申领);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种畜禽场基础条件、技术力量、群体规模、种畜禽生产、技术资料、种畜禽保健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3、引种证明(由出售畜禽方提供,具体到畜禽品种、名称、头(只)数量)。
4、动物防疫合格证。
5、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单位向县、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县、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市农委行政中心窗口受理——市农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批—制证—发证。
承诺期限: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市农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做出是否发证的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5125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