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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


项目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具备条件: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报材料: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3、生产设施及仪器设备情况;

4、生产用水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的化验报告;

5、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7、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证明材料;

8、苗种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9、场区生产布局平面图。

办理程序:申请单位向县、区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市农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市农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批—制证—发证。

承诺期限: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市农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做出是否发证的决定。

收费标准:免费。

咨询电话:512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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