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具备条件: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二)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三)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报材料: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3、生产设施及仪器设备情况;
4、生产用水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的化验报告;
5、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7、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证明材料;
8、苗种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9、场区生产布局平面图。
办理程序:申请单位向县、区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市农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市农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批—制证—发证。
承诺期限: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市农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做出是否发证的决定。
收费标准:免费。
咨询电话:5125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