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春副主任在《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11月12日)
同志们:
这次视频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和省委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动员部署《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下面,我就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关系到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农业长远发展和农民增收,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条例》自2007年列入省立法计划,经过充分吸收各部门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之后,在省十一届人大十二次常委会上获得了全票通过。这一方面说明《条例》已经比较成熟完备,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社会各界对于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关注和支持。《条例》的颁布对从根本上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全程监管、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条例》的颁布意义重大,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1、《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条例》把维护公众健康放在突出位置,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销售行为和市场秩序,为保证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增强社会农产品消费信心、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2、《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升我省农产品市场综合竞争力。质量安全是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条例》要求大力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鼓励和支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安全优质农产品发展,必将更好地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和特色农产品的市场潜力,增强我省农产品应对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能力。
3、《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条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数量与质量并重,提倡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有效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我省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
4、《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强化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与正式实施符合我省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必将大力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促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新阶段。
二、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共8章51条,从我省省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出发,对农产品产地、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既遵循了上位法的规定,又突出了地方特色。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1、立足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是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各级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宗旨,在保证农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发展优质农产品,不断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全程监控。源头治理与全程监控相结合是《条例》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把源头治理作为重点,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鼓励并督促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3、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责任追究。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是《条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要根据法律确定的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督抽查,防止和杜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农产品上市销售。督促生产者、收购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和经营记录制度,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为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可追溯打好基础。
4、区别不同主体,实行分类指导。要按照引导与处罚相结合、重在引导的原则,对农户、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批发市场等不同的生产经营主体区别对待。要采取措施,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5、明确法定义务,落实行政责任。《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展产地安全监测,加强监督抽查和生产指导。要加强对《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和贯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切实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职责。
三、精心组织,做好宣传贯彻《条例》的各项工作
省农委决定,从11月1日起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宣传月活动,并制定了活动方案。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农委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狠抓活动方案各项内容的落实,确保宣传月活动的顺利进行。
1、积极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请有关领导、专家发表署名文章,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制作宣传标语、挂图,编制宣传手册,组织现场咨询等活动,做到“电视报刊上能看到,广播电台里能听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里能见到,网络上能查到,各责任主体都知道”,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强化逐级培训,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各行为主体明确权力、责任和义务。各级农业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两法一条例”,并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条例》涉及广大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农民,要针对各责任主体的特殊性,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培训,送法到基层、到市场、到基地,通过积极有效的培训,确保各行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
3、加强队伍建设,为《条例》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推广服务体系,为《条例》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与技术支撑。
4、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系协作,建立健全沟通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食品安全监管无缝对接,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率。
四、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全面履行好监管职责,尤其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上,监管不能缺位,措施必须有力。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着力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体制机构,不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做到一手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手抓农业标准化实施,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有新进展。集中精力开展为期1年的整治执法年活动,是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最为重要、最为紧迫的任务。该项工作自3月份启动以来,各级农业部门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当前,要按照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和省农委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要求,针对前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个行业、逐个产品、逐个环节地进行大力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大基地创建力度,促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有新突破。农业标准化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保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出路在于推进标准化生产、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一是以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基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为重点,加快农业标准实施工作。二是从基地入手,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省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等,要强化督导和检查,进一步提高标准化示范效果,带动县域整建制的推进。三是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安全、有效、实用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四是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快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通过“三品一标”的品牌效益,产生放大效应,带动标准化发展。
(三)加大体系建设力度,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有新提高。监管体系和支撑体系是全面加强监管工作的重要保障,要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快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一是积极争取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步伐。二是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支撑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中央扩大内需第一批和第二批共安排我省16个县(市、区)农产品检测站项目,希望各项目县要高度重视,按照建设要求,抓紧实施,建设进度要按时报送,地方配套资金要100%落实。三是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一项重点内容来抓,通过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
(四)加大农资打假力度,促进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新好转。坚持强化生产源头监管,加强农资市场整治,狠抓大案要案查处,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协调配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和案件查处。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围绕春秋两季重点农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认真进行核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三是广泛开展农资质量抽检。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农资产品组织开展质量抽检,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建立“黑名单”制度,引导农民放心使用。四是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定点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中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成功经验和模式,加强对定点农资市场的跟踪管理和后续指导,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同志们,大力宣传贯彻《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是当前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要把学习、贯彻和实施《条例》与《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起来,与推进长效工作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和能力,全面开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