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县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确保我县新型农民培训工程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皖农科[2009]80号)的要求,县新型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有关媒体根据“新型农民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招标培训机构范围
各类农民教育培训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培训条件,向县项目办公室申请承担新型农民培训任务(含:阳光工程、农业专业技术、农民创业培训等)。
二、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农民培训必需的师资、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等办学条件;
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并能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4、具备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能够胜任培训教学的专职或兼职教师队伍;
5、申报阳光工程要有培训后有效转移就业的能力;
三、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报名时间自2009年12月17日-12月23日,报名地点在县农委二楼西,联系电话5327178。报名时须交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单位的有关资质原件和复印件。
四、招标评审
县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办公室将根据培训机构提出的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并在有关媒体和宣传栏公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和县新型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