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字〔2009〕24号
关于印发巢湖市2009年重大
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
为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09〕5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巢湖市200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省畜牧兽医局、省动物疫控中心,各县区畜牧兽医局
附件:
巢湖市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二)饲养家禽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 。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苗(H5N1,Re-5+Re-4株)。雏鸡7~14日龄时首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使用禽流感灭活苗(H5N1,Re-5株),7日~14日龄时免疫。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H5N1,Re-5株)。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初免;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使用禽流感灭活苗(H5N1,Re-5株)。肉鸭7~10日龄时免疫。肉鹅7~10日龄时初免;3~4周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使用禽流感灭活苗(H5N1,Re-5株)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调运家禽免疫
对调出县境的种禽或其他非屠宰家禽,可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四)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五) H5-H9二价灭活疫苗免疫
H5-H9二价灭活疫苗的使用同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六) 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大群免疫前,要先小群试用,防止发生不良反应,造成畜禽免疫后的大量死亡。
(七)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各地应对免疫抗体进行及时检测,省级将组织两次全省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市级也将不定期开展免疫效果抽检,抽检结果将予以公布。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口蹄疫免疫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饲养家畜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母源抗体和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免疫剂量分别是成年猪、羊的一半。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免疫剂量是成年牛的一半。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 三)调运家畜免疫
对调出县境的种用或非屠宰畜,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四)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五)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
(六)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大群免疫前,应先小群试用,防止发生免疫后家畜的大批死亡。
(七)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牛、羊、猪的O型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商品猪 。仔猪断奶后初免。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三)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群体免疫前,应先小群试用,以防止发生免疫后猪的大批死亡。
(四)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群体免疫前,应先小群试用,以防发生免疫后猪的大批死亡。
四、猪瘟免疫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猪瘟脾淋活疫苗或10倍浓缩细胞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群体免疫前,应先小群试用,以防止发生免疫后的大群死亡。
(六)免疫抗体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达到≥70%判定为合格。
五、鸡新城疫免疫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养鸡场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2、散养户免疫 。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存栏家禽抗体合格率达到≥70%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