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对沙颍河等四处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公告
太和县农业委员会
太农〔2009〕18号
关于2009年对沙颍河等四处水域
实施禁渔制度的公告
为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和省农委(皖农渔[2009]38号)通知精神,我县决定于20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沙颍河、黑茨河、西淝河、谷河等四处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禁渔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对在禁渔期间有章不循的违规捕捞者、三无渔船,尤其在禁渔期间和禁渔区内仍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捕捞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捞者,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举报电话:0558—8515716
特此公告
太和县农业委员会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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