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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2009年农民创业培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安徽省农民创业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农财〔2009〕9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农民创业培训项目向全市招标,确定培训机构。

    一、申报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二)具备承担农民创业培训任务和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实践基地等办学条件;(三)具备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能够胜任创业培训教学的专职或兼职教师队伍,其中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不少于30%;(四)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丰富的创业培训经验,并能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培训机构申报程序。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市、县(市、区)农委、财政局提出培训申请并附培训方案,方案要明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及培训教师、培训教材和培训达到的目标等。市、县(市、区)农委和财政局与招标确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培训任务和培训要求。市、县(市、区)确定的培训机构经各市汇总后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

    三、项目要求

    (一)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主要是在农村有创业愿望并有一定创业基础的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农业企业经营创办人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求参训学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0岁,并具有与创业项目相适应的投资能力或技术。参训者自愿报名,市、县(市、区)农委负责资格审查,分期开展培训。

    (二)培训时间和内容。农民创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培训主要包括集中授课、市场调查、创业设计、岗位实习和指导服务等环节,主要培训政策法规、创业理念、创业技巧、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信息化、农产品品牌创建、循环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知识。农民创业培训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每年底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各地可根据学员需求,分专业开展培训。

    (三)农民创业培训项目须建立项目档案。项目归档范围包括: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的有关文件,培训台帐及月度统计报表,项目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项目总结验收材料、公开发表的宣传材料及需要归档的其他项目材料等(文字、影像资料)。通过系统档案资料的建立,为分析资金的使用效果、规范项目的管理提供依据。

    培训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培训机构每月须向市、县(市、区)农委报告培训人数、培训专业等情况,由市农委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农委。

    (四)实行绩效考核。创业培训对学员实行统一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知识考试和《农民创业计划书》评价。省农委、省财政厅按照《安徽省2009年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皖农科〔2009〕53号),组织开展对各市的绩效考核工作。在重点考核培训任务完成、培训质量、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的同时,跟踪考核受训学员创业情况。各级农委和培训机构要加强学员创业统计工作,定期跟踪了解学员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等情况。

    四、项目任务和资金管理。

    全市承担省下达的民生工程农民创业培训任务4000人,其中市直1000人。省农委、省财政厅对各市、县(市、区)申报材料审核后,下达项目培训任务。

    省财政安排的农民创业培训补助资金(按人均800元标准),由省财政下拨项目市、县(市、区)财政。市、县(市、区)财政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培训任务,按人均100元标准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学员生活补助,教师的讲课费、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以及培训机构用于与培训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培训教材(资料)、场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学员食宿交通补助占人均补助标准的30%。培训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改善等支出。财政补助资金实行报账审核制,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培训补助资金专账。按50%比例预拨培训机构补助资金,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凭培训台账、决算和市、县(市、区)农委出具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拨款,财政部门严格审查核实后拨付余款。

    欢迎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踊跃报名。

    招标受理时间:2009年4月15--21日

    具体招标事宜请与市农委科教科联系,联系电话5514722。

                         市农委    市财政局

                             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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