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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巢湖市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畜牧站  发布时间:2009年4月2日 作者:  来源市畜牧兽医局

 

 

 

 

农委字〔200935

 

关于印发《巢湖市动物产地检疫

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委员会:

为认真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省农委《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皖农牧〔2009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巢湖市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巢湖市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巢湖市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依据,依法规范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切实建立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动物防疫工作新机制,使全市的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活动目标

使全市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全面落实,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切实做到现场检疫到位、规范操作到位、检疫结果处置到位。全市产地检疫以乡镇为单位开展面达到100%规模养殖场出栏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100%进入流通环节动物产地检疫持证率达到100%;产地检疫规范操作到位率达到100%;检出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3-4月份)

1、成立组织。市农委决定成立以孙基本主任为组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凌英济为副组长的产地检疫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的组织发动和监督指导。各县(区)亦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强化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2、制定方案。全市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在3月底之前全面启动,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制定全市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省、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措施要细化,职责要明确。具体方案于415之前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实施推进阶段511月)

1、建立完善申报等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实施办法》、《安徽省动物报检制度》,及时建立完善产地检疫申报、动物标识等制度,对产地检疫程序、申报内容、要求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告公示。所有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物主应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或就近设立的报检点申报检疫。

2、合理设置报检点。根据动物饲养量、空间分布以及交通条件,按照全面覆盖、方便群众、有利于动物卫生安全的原则,科学设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原则上每个农业乡镇设立2-5个,平均每个农业乡镇设3左右。报检点要有固定的地点(场所)、人员、联系方式,配备必的检疫、消毒器械。报检点统一挂牌,做到报检电话、检疫人员、申报时限、受理程序、检疫程序、检疫内容、出证条件等上墙公示。520前,各县区将《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置一览表》(附表1)上报市畜牧兽医局,报检点基本情况(包括设立单位、地点、检疫人员、报检电话)将在省、市、县有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辖区报检点分布图。

3、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档案。5月底前,依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和省有关规定,每个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立养殖场档案。内容包括:养殖动物种类名称、存栏数量、补栏数量、出栏数量、死亡数量等。以掌握畜禽饲养数量和动态,检疫员可凭养殖档案到饲养场进行检疫。

4、规范开展产地报检工作。自61起,对养殖场(小区)实行产地检疫签约式报检制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养殖场(小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出栏的动物,畜主凭《动物免疫证》到报检点报检实行报检制;没有产地检疫证明、没有佩戴动物标识的动物,一律不得出栏、外调、屠宰。进入经营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或报检点接到动物检疫的申报后,认真填写《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登记表》(附表2),对检疫合格的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年度内以县为单位,每乡镇动物检疫证明(消毒证不计算在内)平均用证数≥40本。检疫后认真填写《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记录表》(附表3),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三)考核总结阶段12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对各地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评价标准将根据省制定的标准另行下发。

四、保障措施

1、加强检疫队伍管理根据当地畜禽饲养量配备检疫员,按县(区)要求每乡镇平均在岗在编检疫员数量≥2名。县(区)应制定检疫员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建立检疫员电子档案,制定检疫员培训方案,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2、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依法应当实施产地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进入运输、屠宰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要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予以严惩。对不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查处外,将取消其各类农业项目申报资格。把国家对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和项目建设与产地检疫报检制结合起来,把养殖场出栏动物报检制落实情况、出栏畜禽报检量作为享受补贴和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以促使其主动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势,深入广泛的宣传《动物防疫法》和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的目的意义,在报纸、电视台发布关于实施产地检疫的公告,印制宣传单发放到规模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点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加强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宣传。对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要及时进行报道,努力营造执法部门依法治检、生产经营者主动报检、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尽快使我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确保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4、强化监督检查。在活动开展期间,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各县区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全市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取得实效

 

 

 

 

 

 

 

 

 

 

 

 

 

 

 

 

 

 

 

 

 

 

 

 

主题词:产地检疫   推进年  活动 方案 通知

抄送:省畜牧兽医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县区畜牧兽医局巢湖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4月1印发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下载率
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置一览表.doc
42.5K
DOC
2009-4-2 8:50:40
0
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记录表.doc
51.5K
DOC
2009-4-2 8:50:50
0
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登记表.doc
51K
DOC
2009-4-2 8:51: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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