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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宿州市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4月3日 作者:  来源宿州农委

 

 

各县区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加强我市动物产地检疫管理,规范动物产地检疫行为,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2009年宿州市动物产地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9年宿州市动物产地检疫

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按照《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为依据,依法规范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切实建立“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动物防疫工作新机制。

二、活动目标

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全市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全面落实,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切实做到现场检疫到位、规范操作到位、检疫结果处置到位。全市产地检疫以乡镇为单位开展面达到100%;规模养殖场出栏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100%;进入流通环节动物产地检疫持证率达到100%;产地检疫规范操作到位率达到100%;检出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主要工作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货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实施办法》、《安徽省动物报检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或就近设立的报检点申报检疫。

货主应当如实申报以下内容:依法需要检疫的动物品种名称、数量、用途、免疫情况、健康状况、地址、联系方式等。申报可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进行。

(二)合理设置产地检疫报检点。根据动物饲养量、空间分布以及交通条件,按照全面覆盖、方便群众、有利于动物卫生安全的原则,科学设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原则上每个农业乡镇设立2-5个,平均每个农业乡镇设3个左右。报检点要有固定的地点(场所)、人员、联系方式,配备必备的检疫、消毒器械。报检点统一挂牌(以市为单位统一设计),做到报检电话、检疫人员、申报时限、受理程序、检疫程序、检疫内容、出证条件等上墙公示。全市报检点基本情况(包括设立单位、地点、检疫人员、报检电话)将在省、市、县农业信息网及安徽畜牧兽医网、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网上向社会公开。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应设立辖区报检点分布图,并于5月25日之前,将报检点设置情况和报检点分布图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见附表三)。

(三)规范产地检疫报检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或报检点接到动物检疫的申报后,要认真填写《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登记表》(见附表一),按下列规定受理检疫申报:1.问明情况;2.对符合受理权限范围的,接受申报。对不属于受理职权范围的,告知申报人向有职权受理的单位申报;3.告知申报人预期检疫时间及需要准备的事项。

(四)规范产地检疫程序和检疫操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或报检点受理检疫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派出人员实施现场产地检疫。检疫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记录表》(见附表二),并保存5年以上。检疫员应配备检疫箱等必要的检疫、采样器械。检疫员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产地检疫:1.了解当地疫情;2.查验免疫证明、免疫档案、牲畜耳标;3.临床健康检查;4.经检疫合格的,收缴动物免疫证,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经检疫不合格的,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监督执行。检疫员要熟知工作范围、工作职责要求,掌握检疫程序、项目、方法、标准。

(五)规范检疫证明使用。动物检疫员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应当执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填写及使用规范的规定。年度内以县为单位,每乡镇动物检疫证明(消毒证不计算在内)平均用证数≥40本。

(六)加强检疫队伍管理。根据当地畜禽饲养量配备检疫员,按县要求每乡镇平均在岗在编检疫员数量≥2名。市、县应制定检疫员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建立检疫员电子档案。制定检疫员培训方案,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七)规范检疫收费。动物实施检疫后,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动物检疫费,并出具符合规定的收费凭证。

(八)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依法应当实施产地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进入运输、屠宰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要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予以严惩。对不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查处外,将取消其各类农业项目申报资格。

(九)开展活动督查。在活动开展期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市农委成立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工作。各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的实施方案措施要细化,职责要明确。各地实施方案必须在4月10日之前上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全市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从4月1日起全面启动。

(二)实施推进阶段(4-11月)。各县区全面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各项活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阶段、有重点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见附表四)。

(三)考核总结阶段(12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对各县区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做好迎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我市的考评准备工作。

五、组织保障

市农委成立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马庆华副主任任组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秦岳峰为副组长,负责全市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的组织发动和监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活动的实施。各县区也要成立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发动。各县区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本地区具体工作的落实,切实把活动抓实抓好。

为保证全市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取得实效,各县区要加强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宣传工作。对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要及时进行报道,努力营造执法部门依法治检、生产经营者主动报检、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尽快使我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方,将予以通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动物 检疫 方案 通知  

 抄: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宿州市农业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下载率
[2009]35号1.doc
51K
DOC
2009-4-3 15:25:38
0
[2009]35号2.doc
51K
DOC
2009-4-3 15: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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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5号3.doc
42.5K
DOC
2009-4-3 15: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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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5号.doc
32K
DOC
2009-4-3 15:26:0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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