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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宿州市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4月3日 作者:  来源宿州农委

 

各县区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2009年宿州市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09年宿州市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09年宿州市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9年宿州市兽药及兽药残留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和药残监管,巩固近年来我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成果,根据《2009年安徽省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不断强化兽药市场监管,积极实施打假保优系列行动,大力促进畜牧业和兽药行业稳健发展,全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不法行为,整治兽药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强化兽药残留监管,力保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确保动物用药安全有效。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兽药GMP监管。完善兽药GMP执法检查,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打非法企业、非法产品,曝光兽药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曝光和公告制度。

(三)加大兽药执法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和执法抽检,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加大假劣产品查处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兽药安全、科学使用等普及宣传和技术指导,不断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和档案管理,查处违规违禁用药行为,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配合省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查处不法用药行为,不断降低残留超标率。

四、主要任务

去年以来,农业部确定的重点监控兽药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疾病防控用生物制品,禁用兽药及未经批准生产使用的兽药。

(一)生产环节

1.严查无《兽药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标准“三无”窝点,特别是非法制售口蹄疫、禽流感等动物防疫用疫苗行为。

2.对我市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公司、萧县淮海制药厂两家取得农业部GMP认证兽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资格、条件、流程和环境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二)经营环节

1.依法查处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行为。

2.从严查处非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行为,特别是违法违规经营禽流感、口蹄疫疫苗等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用生物制品行为。

3.依法查处农业部通报重点监控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与2008年通报中所列的相同品种、相同生产批号相同的产品,一律封存依法查处,必要时对该企业的其他产品进行依法检查抽样。

4.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探索创新、大力促进兽药集团化连锁经营机制和体系。

5.依法查处经营假劣兽药、禁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走私进口兽药、进口生物制品不粘贴专用防伪标签产品、蜂药、鱼药产品列为经营环节的重中之重。

(三)使用环节

1.依法拉网式检查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规模养殖场户的兽药使用、记录情况,督促严格执行停药期、禁用兽药和科学用药等规定,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

2.依法从重查处规模养殖场利用养殖客户网络,违法经营禽流感等疫苗及“三无”兽药产品。

3.拉网式抽检规模养殖场兽药残留样品,加大药残监控和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兽药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总体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及时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确定联系电话,抽调专人,集中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列出各阶段具体时间和工作重点,并于4月10日之前上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和兽药饲料管理站。

三要从严执法、务求实效。各县区要实行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从严查处非法行为,务求落到实处,抓好成效,每月2日之前向市上报月整治成果。

四是通力合作、协同作战。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提升整治工作效力和宣传效果,加大跨行业整治查处力度。

五是突出重点、查处要案。要把制售假兽药、使用违禁兽药和非法生物制品作为整治重点,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从严处罚。

六、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下旬)

制定下达全市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和残留监控工作。市农委成立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马庆华副主任任组长,畜牧兽医水产局秦岳峰局长、农业综合执法办李振亮主任任副组长,信息科、兽药饲料管理站、渔政站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兽药饲料管理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系电话:0557-3938166。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30日)

1.摸清全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底数,建立电子档案,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守法诚信生产经营和使用意识。严格审查兽药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

2.集中力量开展春秋两季兽药市场整治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去年以来农业部通报不合格兽药生产厂家,从严查处未通过国家兽药GMP验收、无生产许可证制售假兽药窝点,拉网式排查可疑兽药产品,特别是兽用生物制品,依法查处追究违规行为。

3.对全市规模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检查,规范用药行为。主要检查是否合理用药、执行休药期制度,严禁使用假劣兽药和禁用兽药,确保动物用药安全。

4.在光彩城兽药市场开展GSP试点工作,争取上半年完成,下半年在全市进行推广落实。

5.根据省兽药抽检计划,依法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抽检,完成省计划任务。

6.市兽药饲料管理站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春秋两季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县区抓好落实。

(三)总结交流

12月底前,召开全市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对兽药案件进行评议,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巩固整治成果。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下载率
[2009]36号1.doc
35.5K
DOC
2009-4-3 15:28:22
0
[2009]36号2.doc
35.5K
DOC
2009-4-3 15:28:30
0
[2009]36号3.doc
38.5K
DOC
2009-4-3 15:28:3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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