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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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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土壤肥沃,农副产品丰富。怀远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全国肉牛生产基地、国家级秸秆养牛示范县、安徽省杂交水稻制种基地、蔬菜生产基地、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盛产优质水稻、小麦、玉米、蔬菜、棉花、油菜、花生、淡水鱼、螃蟹、畜禽等,怀远石榴、白莲坡牌贡米、纯王牌杂交稻种、梅桥牌大青豆、芡河螃蟹等驰名全国的名特优农产品。
怀远县是安徽省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全县专业菜地15万亩,其中棚室面积7.5万亩,2002年蔬菜播种面积32万亩,初步建成6000亩黄瓜生产基地,40000亩梅桥大青豆、大蒜生产基地,5000亩大棚马铃薯生产基地,3000亩辣椒、青皮莴笋生产基地,50000亩早熟毛豆生产基地,10000亩反季节大白菜生产基地,5000亩西芹、番茄生产基地。其中梅桥牌大青豆、高老庄牌黄瓜、秋延牌番茄、西芹等品种远销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区。
怀远县是安徽省最大的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纯王种业公司是全国种业百强企业、蚌埠市农业产业化企业,纯王牌杂交水稻是安徽省名牌产品。2002年纯王种业公司共安排种子生产7000亩,其中杂交水稻制种4000亩,小麦种子3000亩,共产优质种子175万公斤。
怀远县特色农产品有“白莲坡”牌贡米、石榴等。“白莲坡”牌贡米种植面积3.5万亩,年产量1750万公斤。“白莲坡”牌贡米型体饱满,观之晶莹如玉,食之膨松香甜爽口,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该产品已被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并已申报批准为“绿色食品”。怀远石榴栽培历史悠久,是全国四大石榴产地之一。怀远玉石籽为我国五大石榴名贵品种之首。目前石榴栽培面积2万亩,年产石榴200万公斤。畅销国内各大中城市,并远销罗马尼亚、英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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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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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入的职能 1、原县农村经济委员会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县农林局承担的农业、畜牧业行政管理职能。 3、原乡镇企业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 1、强化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2、研究综合利用WTO《农产品协议》的规定,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扩大农业领域对外开放;深化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县农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定我县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工作;负责农业资源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监督国有农场、园艺场、农科所等场(所)财务和国有资产及村级集体财务、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及农业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六)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参与拟定种植业、畜牧业和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主管农业产业的产品和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综合利用WTO《农产品协议》的规定,提高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 (十)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十一)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及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场、园艺场、农科所职工及乡村农民的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农业、牧业和乡镇企业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及饲料工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农场、园艺场、农科所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指导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管理、科技进步、质量认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县政府发展乡镇企业的重点工程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扶持乡镇企业各项资金的使用;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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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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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委员会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属单位的联系与协调;负责文电、政务信息、督查、保密、信访、档案、保卫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外事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委机关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工作;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政策,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委机关各项资金;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与政府采购,指导全县农牧业、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和农场、园艺场、农科所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承办委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农牧业及乡镇企业宣传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建设;开展农牧业和乡镇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员教育、组织发展及党员评议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和职工出国出境政审工作;负责委属单位干部及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检查全县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及落实县委、县政府农业工作部署的情况;组织农村政策调研;负责农业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协调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及队伍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承担县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负责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审计,指导乡镇经管站对集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预测和统计;指导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发展计划科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协调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农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 组织全县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工作,提出农业区域综合发展规划;负责农业资源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资源综合评价工作;设置农业区域综合开发利用实验、示范园区(点),并组织有关项目实施。 (五)农业产业化指导科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承担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和名牌农产品的认定及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名牌农产品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流通领域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建设;承担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研究WTO规则,提出主要农产品及重要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并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 研究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劳务输出管理;参与拟定种植业、畜牧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指导农业各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农业综合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制定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放心菜"工程。 (六)科技教育科 研究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社团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和农村基层干部和乡村农民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绿色证书发放及农民体育工作。 研究制定全县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监督管理农村能源,负责全县农村能源的开发及其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并服务农村能源产业企业;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农牧业办公室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相关政策;指导种植业(包括园艺、蔬菜)生产及其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提出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工作;参与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组织良种引进和试验示范工作,指导农业植物内检工作;负责全县农作物收种进度,雨情、旱情催要、上报;病虫测报、疫情监测及突发性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管理种植业建设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 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相关政策;指导畜牧业生产及其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畜牧业的重大技术措施;参与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畜禽等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畜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鉴定、引进、推广应用畜牧科技成果;负责饲料工业的行业管理和饲料行业重大技术改造工作。 (八)场站管理科 研究制定县国有农场、园艺场、农科所等四场一所(以下简称场站)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场站良种生产、销售工作,增加场站职工收入;组织场站职工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场站农业项目评估、申报、引进,指导良种试验示范工作;负责场站土地承包管理和承包合同的调处,督促承包费的收缴;指导场站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场站人口与计划生育监控和协调工作;指导场站精神文明建设,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场站属地有关管理和与周边群众友好交往等项工作。 乡镇企业局内设机构 研究拟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县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和重点工程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企业和市场预测、分析和统计工作;引导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机制创新;做好乡镇企业的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工作;组织乡镇企业开展区域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扶持乡镇企业各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技术创新、经营管理、质量认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根据上述职责,乡镇企业局内设2个职能科: (一)产业指导科 研究制定全县乡镇企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结构调整、区域性合理布局、技术创新和投资方向;培植扶持龙头企业;建立项目库;指导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以及招商引资和商品展销等工作;协调乡镇企业出口创汇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指导乡镇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备案工作;组织有关乡镇企业目标管理考核评审奖励工作;组织指导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工技能鉴定和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等工作;负责指导第三产业发展;负责乡镇企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 (二)安全质量科 指导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有关乡镇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有关乡镇企业环保节能的使用;监督并指导有关乡镇企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乡镇企业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性报告;负责乡镇企业提案议案、文档、督办、信访、信息等有关事项的办理;参与乡镇企业各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参与拟定乡镇企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指导乡镇企业产品创牌和质量认证工作;组织乡镇企业科技进步、成果鉴定和评审奖励工作;负责乡镇企业集团培植工作;协调做好乡镇建筑、建材企业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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