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委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组织实施种植业、畜牧业、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的法规、规章及政策。
2、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3、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调整,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4、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5、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6、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农科教统筹等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研究实施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的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及其质量认证申报,组织协调种子、农约、兽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执法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和进口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膜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8、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肉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10、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11、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营队伍及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建设。
12、承办县政府交力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