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财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四)研究提出并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农村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研究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协助拟定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信息;指导农民发展市场农业。
(六)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贯彻执行农业科技、教育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协调拟定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管理,负责农产品品牌申报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鱼药、渔业饲料、肥料、农膜等产品的登记及组织指导农机化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十)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监管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十一)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直属农业、渔业场(站)的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农业委员会设8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
协助处理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属单位的联系与协调;负责文电、信息、宣传、督查、保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文书档案、车辆管理、财务管理、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社会劳动保障及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负责议案、提案的处理工作,拟定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性材料的收集、整理以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和所有发文的审核。
承办委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建设,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协办农业招商引资有关事宜。
(二)法制股
负责国家、省农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县农业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并研究提出实施意见。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农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协调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及队伍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许可、农业行政案件审核、听证、复议、仲裁和诉讼工作。
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检验登记;负责农资产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负责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和立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检查、农业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强制、农业行政许可、农业规费征收等工作。
负责委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发展计划股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协调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对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质量进行评估,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
负责指导农业场(公司、站、所等)的生产经营、技术指导、安全生产、项目申报工作。
(四)市场信息股
研究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农业统计,负责农村经济运行状态分析,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信息;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五)科技教育股
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推广的规划;组织和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社团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技术人员、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及农民体育工作。
(六)产业化指导股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集团认定和国家、省、市级的申报及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七)农业股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建议,指导种植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指导农业植物内检工作。
(八)生态环保股
研究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提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组织申报并落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组织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保护,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检测、认证和管理。负责农业生产基地的认证和证书的发放工作。承办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