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定我县农业各产业的配套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和协调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税收、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四、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农村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研究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协助拟定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善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民发展市场农业。
六、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贯彻、执行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协调拟定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管理,负责农产品品牌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鱼药、渔业饲料、肥料、农膜等产品的登记及组织指导农机化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和生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十、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十一、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农业政策的宣传工作。
十二、承担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渔业场(站)的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