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制定我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各产业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4、负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5、负责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6、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
7、负责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负责农业各产业的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工作及其质量认证;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8、负责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9、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10、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