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农委职能
|
|
贯彻执行《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等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措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投入和利用外资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县政府农业发展基金项目;负责农业各产业的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工作及其质量认证;组织协调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植物防疫、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营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全县农机工作;负责指导农业三场一所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农业科、农村经营管理科、蔬菜产业办公室、扶贫开发科、农业机械管理局。
|
|
|
|
搜 索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