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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委员会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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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定我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落实农业产业政策,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落实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税收、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有关项目。
(三)参与拟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意见,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研究拟定农机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实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协助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工作。
(七)负责农业各产业的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管理及其质量论证申报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渔药)、饲料、肥料、农膜、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产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依法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八)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农机推广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